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一定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药品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药品安全是民生之要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坚持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药品生产,不断加大力度监管药品安全。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因此,进一步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安全风险,还需要付出大量艰苦的努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落实药品安全责任,首先要围绕“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扎扎实实地完成好各项重点任务。地方政府要认真负起总责,监管部门要真正各负其责,企业要切实成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强化对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要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与此同时,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的舆论监督,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