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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2012/1/11 9:33:37 文章来源:梅州市燕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南宁讯 (记者/董文锋 通讯员/许恒)近日,我区出台了《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申报及扶持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2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将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规模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良好服务予以重点扶持,以此来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办法》规定,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诚信度高、上规模、发展能力强的基本条件。企业上年度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法律法规记录,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广西区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配送、委托配送排列全区前5名。

   示范性企业须自行申报,经过初审、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确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一是实施对口帮扶。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定专人为示范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等。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凡涉及示范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对示范性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在区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上门走访,及时为企业调解经营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积极推进品牌战略,主动帮助示范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展示企业形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也将建立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更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对示范企业进行年度考核,示范企业未完成经济指标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会从示范企业名单中淘汰,并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