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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创新性制药企业”还需出台配套政策
2014/6/14 9:00:37 文章来源:梅州市燕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药的研发周期长、费用庞大,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国内对上市及融资渠道的某些限制使许多仍在创新产品研发早期阶段的企业因为吸纳不到足够的资金而不得不半途而废或者忍痛割爱。不建立一个较好的融资体制,即使有再多政府定义的“创新型药企”出现,也解决不了问题。
  

    日前,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了中国首批“创新型企业”名单,在这份经国家首肯的91家“创新型企业”名单中,制药企业占了10席之多,充分肯定和印证了制药业高科技的本质,也表明国家科技部门对于药物创新的重视和鼓励。

  成为“自主创新国家队”实属不易:“创新型企业”试点和筛选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启动。在“创新型企业”的评价标准中,有4个定量指标和一个定性指标,包括研发费用投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掌握程度、新产品收入及其对企业经济总量的贡献、企业创新软件和硬件建设等。

  科技部官员称,中国“创新型企业”将享受优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在企业中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先得到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等优惠政策。下一步科技部将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创新型企业500强。

  毋庸置疑,制药企业成为“创新型企业”是其科研实力的一个有力证明,也意味着以后在科研项目、科研基金的申请上,这些“创新型药企”比其他制药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对于构建企业自身研发体系、成为科技驱动型企业具有实质性作用。而对制药业来说,国家大力培养“创新型药企”,对于提高整体的新药研发能力、驱使中国制药业向创新转型不无裨益。

  然而,笔者不得不指出,从现在国家对于医药行业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一方面鼓励药物创新,一方面却又缺乏实现创新药物价值的机制。这尤其表现在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新药研发融资渠道机制的缺乏以及在新药销售环节上缺乏对创新产品的支持。这一直为业界所诟病。


  新药的研发周期长、费用庞大,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国内对上市及融资渠道的某些限制使许多仍在创新产品研发早期阶段的企业因为吸纳不到足够的资金而不得不半途而废或者忍痛割爱。不建立一个较好的融资体制,即使有再多政府定义的“创新型药企”出现,也解决不了问题,所谓有了“名头”还得有政策与之配套。

  另一方面,企业花重金研发出来的新药销售情况却不理想。我国有多个一类新药,但都没有成为“重磅炸弹”。对于个中原因,国内一位大型民营医药集团的董事长曾不无遗憾的告诉笔者:国产新药一般要在上市2年后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者很难进入医保目录;国产新药面临的市场环境是,在国家价格政策上,在药品的政府集中采购上,在国产新药的临床推广中,外资企业和进口产品主导市场,国产新药没有优势。

  因此,建设“创新型企业”不仅仅是科技部门一家的事,而是整个国家的大事。政府应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这样我国“创新型药企”才能真正强大起来。